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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叶新:国家事管他娘!

2010年1月23日 Harley 没有评论

作者:沙叶新
原地址:http://vip.bokee.com/20100123885576.html

沙叶新按:一些网友来电和来信,问我前不久发在我博客上的《天下兴亡谁有责?》一文为何被屏蔽了,我想这是最近有关方面为了大力建立 “河蟹”社会,而特别加强网络控制所致。该文发布之后,短短时间,点击数万,评论数百,海内外众多网站纷纷转贴,反响良好,影响甚巨。屏蔽实在可惜,沉默于心不忍,只得“改头换面”,再贴一次,看看我尊敬的《博客中国》能否高抬贵手,得以放行。谢谢了!20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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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管他娘!

在学校,老师念:“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问一同学什么意思。该同学以为“天下兴亡”是“天下‘姓王’”,便脱口答道:“王是大姓,老师你姓王,我也姓王,我们班很多同学都姓王,是姓王的天下,所以天下姓王。” 老师目瞪口呆,又问:“那匹夫有责呢?”他以为是“‘皮肤’有责”,便又答道:“天下姓王,皮肤怎么能不负责呢?老师你想呀,只有我们中国人才有姓王的,中国人是黄种人,是黄皮肤。外国没姓王的,是白种人,是白皮肤,所以天下姓王,皮肤是有责任的。”老师哭笑不得,对他说:“唉,你呀,不假思索!”他还以为老师赞扬他,越说越来劲:“谢谢,我一点不假,我是真思索。”老师昏倒!

“天下兴亡谁有责?”这在中国是关乎爱国主义的大问题,而中国人一向被认为、也自认为是最最爱国的;不爱国者,是汉奸,是国贼;十恶不赦,狗彘不如。中国长期以来,尤其是近60年,也是世界上对国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最广泛、最持久、最不厌其烦、最大张旗鼓的国家;从幼儿园,到敬老院;从中央电视台黄金频道的节目,到乡村小茅房破败墙壁的标语;从少先队的“五爱”教育,到全社会的“五讲四美三热爱”的宣传运动,无一不有神圣的“爱国”的内容。

但“国”是什么?是“祖国”?是“国家”?是“政府”?是“政党”?是“政客”?是“领袖”?……教育者从未向被教育者说清楚,也不让大家清楚,就胡里胡涂地被代表了。更别说“国”是什么性质的国了:是民国?是王国?是极权国?是共和国?……也含糊其词,也一律被代表。

王同学将“天下兴亡”误为“天下姓王”,他把崇高的爱国名言,像是德里达似的后现代地给解构了。这倒也是歪打正着,可以让每一个单纯、善良的爱国者,在热烈地爱之前先冷静地问一问,问问这个国姓什么,问问这个天下究竟是谁的天下。如若“天下姓王”之“王” 是帝王之“王”,那么“兴,百姓苦;亡,百姓苦。”匹夫(平民百姓)总是受苦,凭什么要为帝王的天下承担兴亡之责?凭什么要爱“普天之下”的“莫非王土”?

在我过往的70年中,在我生活的国之中,经历过两次极为惨烈的战争,一次是在我童年,交战双方是中日;一次是在我少年,交战双方是国共。前一次为抵抗日本的侵略,是抗日。后一次是国共两党的争霸,是内战。两次战争并非都与“天下兴亡”有关,“匹夫”并非都应“有责”。

抗日战争攸关国家之命运,失败了,中国就要“亡国灭种”。这乃大是大非,事关民族存亡,所以那时传遍全国大地的《义勇军进行曲》高唱:“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每个人被迫发出最后的吼声!”所以当年震动校园内外的《毕业歌》呼唤着:“同学们大家起来,要担负起天下的兴亡!”这才是真正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国共之间是内战,是两党争“王”,再怎么打,打翻了天,至多是一个党兴,一个党亡;至多是政权的交替,王朝的更迭。这不是“天下兴亡”,只是“改朝换姓”:是姓“国”的为王,还是姓“共”的为王。

国民党的“国”叫“中华民国”,其实并非“民国”,它不姓“民”。当时流行的说法是“蒋家天下陈家党”,信奉的是一个领袖,一个政党,一个主义。正因为它专制独裁,抗战胜利之后,便冲昏头脑,发动内战,更加上严重的吏治腐败,终于在1949年输给共产党,龟缩在台湾这蕞尔孤岛,但仍称中华民国,其实还是“党国”,并非“民国”。只是等到蒋经国去世前,废除了党禁,还政于人民,又经过岛内的蓝绿两党的较量和全民的普选,台湾的民主之花才逐渐开放结果,如今倒很有点“民国”的样子了。

上一世纪,共产党创立之后的10年,也有个国,它是在共产国际扶持下,于1931年11月7日(和前苏联的国庆同一天)建立的,叫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首都在江西瑞金,毛泽东是苏维埃主席,副主席是项英、张国焘。这个国,当然姓“苏”,是外国姓;这个“国”也确实拿过外国银子,卢布。可惜国祚短暂,终结于1937年9月6日。

后来被毛泽东感谢过的日本的侵略,在当时确确实实帮了共产党的大忙,使得共产党能以 “七分发展、二分观望、一分抗日”的“持阄战”,赌徒似的和“日寇、蒋帮”持阄一赌,从而在“日蒋相争”中“渔翁得利”,发展和壮大了自己,得以东山再起;日后并以“人民民主”为旗帜,以“为人民打江山”作号召,打败了抗战八年而元气大伤的国民党,终于“枪杆子里出政权”,建立起“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建政伊始,共产党不乏开明作风,颇有民主气象,纲领也能共同,政治也能协商,政府也能联合,选举也能照章,所作所为,也都像模像样。

可是马上得天下,并非马上就能治天下,到后来,一直到如今,已一个甲子,共产党恐怕是越来越难以逃脱历代王朝的兴亡周期率:“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如今已很不像立国之初的那个样儿了,不是“人民共和”,而是“一党专政”了。所有的民主党派早就有了“跨党”的中共“地下党”;文革期间,甚至公开地干脆从“地下”走到“地上”,使得“民主党派”完全可以倒着念了,成了“派党主民”(派共产党主宰民主党派)。到如今,尤有甚者,任何机关单位都有党的组织,都有党的领导,无远弗届,无孔不入;不但民主党派,甚至连宗教团体、佛门净土也难以幸免!国民党独裁时期,尚不能控制所有媒体和所有学校,而今在共产党的天下,所有报纸都形同党报,所有学校都类似党校,连军队也成了比希特勒的“党卫军”还忠诚于党的“卫党军”了!

这样的国家究竟是谁的天下?早在1957年储安平就说过这是“党天下”,他说了实话,却被打成右派,以后生死不知,至今也下落不明。如今半个多世纪过去了,有7千多万党员的共产党成了 “天下的第一大党“,有96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也成了世界“第一大的党天下”。

这样的党天下,这样的国家,匹夫能负其责吗?匹夫首先要有权,才能有责。“兴”时匹夫无权,“亡”时才想到匹夫有责;不把匹夫当主人,只当炮灰,谁干?除非“裸”干。

须知国家和祖国,内涵虽有交叉,但是区别甚大。

国家不同于祖国。国家即政府,政府即国家。国家有庞大的机构,有法院、有军队,有监狱,有警察,还有很多政客和官僚,也就是当官的。这些当官的必须是经过民主程序由全体公民直接选举出来的,才是合法的。否则你再怎么解释,再怎么辩解,再怎么给自己涂脂抹粉,都是非法的。由这些政客、官僚,当官的所组成的政府当然也是非法的。这样的国家有个名称,就是极权国家。

需知,祖国并不同于国家,更不是极权国家:祖国是生我养我之地,是我家族繁衍之所,是我先人入土之家;祖国是黄皮肤,是乌眼珠,是黑头发;祖国是东海潮,是黄河浪,是长江峡;祖国是甲骨文、是毛笔字、是水墨画;祖国是中餐菜,是茅台酒,是龙井茶;祖国是《梁祝》的传说,是《西厢》的剧情,是《西游》的神话;祖国是春节,是端午,是中秋;是兰草,是牡丹,是梅花;祖国是轩辕帝,是孔夫子,是普普通通、千千万万的你我他。

我无条件的爱我的祖国,但我只能有条件的爱我的国家。我绝不可能不爱我的祖国,但我很有可能不爱我的国家。

祖国不是国务院,不是裆中央;祖国不是八宝山,不是纪念堂;祖国不是共青团,不是太子党;祖国不是最近报废的“周济”导弹,祖国不是深不可测的一片“汪洋”;祖国不是三军官兵的阅兵方阵,祖国不是四代领袖的巨幅画像;祖国不是大裤衩,不是水立方;祖国不是漂着死鱼的湖泊,不是埋葬矿工的煤窑,不是压死汶川无数学生的“豆腐墙”。

祖国不会强拆你的祖屋,国家会推倒你的房梁;祖国不会窃听你电话,国家会阻止你上网;祖国不会拒绝你申诉,国家会对你强行截访;祖国不会抢夺你的耕地,国家会巧取你的钱囊。祖国不会禁止你出入境,国家会为你制造“柏林墙”。祖国不会指控你有泄露机密、危害安全罪,国家会控告你颠覆政府、反对裆中央。

唉……我多么想爱我的国家噢。我也曾真心实意地爱过,爱得发狂发飙;我何止是“爱国贼”,简直就是一个“爱国盗”。可如今要我再说一声爱,就怕言不由衷,理不直气不壮了;虽然我还是想说,只盼着我可以由衷地大说一声、十声、百声、千声、万声“我爱你”的那天来到。可如今,真的抱歉了,你已不那么神圣,不那么崇高。正如开国之君毛泽东的教导,你只是秦始皇和马克思的杂交。起先还可以,“一唱雄鸡天下白”,“时间开始了”,心潮逐浪高;可是,越到后来越糟糕,时间停滞了,甚至倒退了,今天你已是由金钱铸造的利益集团所组成的现代王朝。请问,你为何至今不敢公布官员们的财产,不敢晒晒衙内们的生财之道?再问,60周年的超豪华国庆,究竟花了多少钞票?那是党的钱吗?不,都是民脂民膏!切莫给整齐划一的方阵迷惑了,切莫给流光溢彩的烟花忽悠了,那只是为了扬威,只是为了炫耀,只是为了掩饰空前的虚弱和万分的焦燥。那些龙吟虎啸,那些男欢女笑,说穿了,只是紧闭门窗的卡拉OK,只是刺刀护卫的假面舞蹈。“盛世”,为何紧张得对行人盘查搜包;“和谐”,为何恐惧得禁止商店卖刀。何不干脆再下禁令一道:全国人民都不许笑,因为笑里也会藏刀。你还要我为你骄傲,还说你的名字比我生命更重要。不,我真的要含泪相告,60年过去了,你何时有过反省?何时下过罪己诏?最后,尊一声我的国,60年来,为什么你总与良民为敌,总拿好人开刀?以往的李九莲、林昭,眼前的许志勇、师涛……还有那胡佳和刘君呀,都是那么有爱心的好人一个呀,他们或被打被压,或被关被抓,或被宰被杀,他们究竟触犯了你王法的哪一条!

至今我还没选择放逐和流亡,今后也不永别家乡,这实在是我无比热爱我的祖国,也实在是我对这个国家还心存一点希望。可我要说,如此下去,国将不国,这样的天下,我怎能负责它的兴亡!

2009、11、2上海善作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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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不忘爱己 【南方周末】

2010年1月21日 Harley 没有评论

作者: 梁文道

“江山静好,岁月无声”,我想到的就是这么一种人人活得有尊严的平静日子”

最近几年,每逢过年过节要说吉祥话的时候,我总是来一句“江山静好,岁月无声”。这句话的喜气严重不足,格局不大,甚至可以说得上卑微。然而,一个卑微的愿望也不一定就比较容易实现。相比之下,中国人追寻百年的强国梦反而不知怎的忽然就成了现实。

且看过去一年的外国主流媒体,一会儿说中国是金融海啸底下的惟一赢家,一会儿说美国应该向中国取经;在刚结束的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上,中国更是举世瞩目的主角,一时间,“G2”的说法不胫而走;似乎祖国真被我们每一年都要重复的贺词说中,“繁荣昌盛”了。在这一片热火朝天的声势中还要祈盼“江山静好,岁月无声”,岂不太过暗哑,太过气短?我之所以坚持这句还不够吉祥的吉祥话,也许是因为中国还有1.5亿左右的贫困人口,对很多人来说,“江山静好,岁月无声”恐怕还是一个过于遥远的梦想。

西方的自由主义传统一直不大明白平民百姓的爱国热情究竟是怎么回事,因为自由主义总是倾向于把国家视为实现个人富裕的工具,先个人后国家,而工具本身并没有什么优先的价值。假如人民的个人福祉得不到满足,国家再强大又有什么用呢?按照这样的逻辑,无法在繁荣的局面中得到好处的基层百姓应该是最不爱国的,因为他们眼见国家实力不断茁壮,自己的生活水准却不进反退,这心理又怎平衡得过来呢?可事实往往不是如此,历史上许多大国的政府都曾备受底层人民的拥戴,哪怕他们的生活再不堪,他们也愿意为自己的祖国付出代价,分享它的无上荣耀。

为什么一个人可以过上入不敷出的苦日子,但对外表风光的国家不仅没有怨言,反而还感佩有加,在它受挫的时候痛心疾首,在它出风头的时候抬头挺胸呢?难道他们都能献身大我忘记小我?有些学者认为这纯粹是意识形态的作用,是一种遮蔽与欺骗。但只要再走近一点,再体贴一点,你就会发现这些百姓的情感真实不是传统的意识形态理论所能讲得清楚的了。

且以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日本为例,当年最勇于参军“报国”的恰恰是那些生活中最没有出路的人。那时的日本以极快的速度完成了它的强国梦,工业基础雄厚,军事实力强横;但是它的贫富差距也同时被放大了,许多人都有一种被抛在后头的感觉。对这些在社会上找不到位置的人来说,他们一无所有,只剩下“日本人”这个身份可以自恃,只有“大日本帝国”的精神图腾可以带给他们尊严。他在各方面都比不上占有垄断地位的财阀,但起码在“身为日本人”这一点上,他和那些生活优渥的豪门是平等的。“为国捐躯”,好把自己的“英灵”供放在靖国神社之中,让后人景仰;则是他们寻回尊严的终极手段。也就是说,融入大我的崇高可以消弭个人生活上那微不足道的缺陷。

我们可以同情地理解这种尊严的追求,但是我们也有必要认识到尊严不只是一种抽象的朦胧的价值,它还是整全的生活感受。当我郑重地祈求“江山静好,岁月无声”,我想到的就是这么一种人人活得有尊严的平静日子。每一个人在仰望大我、拔高自己的精神情操之余,还能有最具体最细琐的安稳环境。大家不只爱国,不只是为祖国而骄傲,而且还能感到自己的生活也十分可爱,做人做得抬头挺胸不卑不亢。

比如说,一个清洁工人,他每天在街上打扫,路人不会瞧他不起。如果他一不小心刮花了一部名车,车主不会恶狠狠地跟他说:“好大的狗胆,你知道我是谁吗?”因为在一个人人都受到尊重的社会里面,“你知道我是谁吗”这句话不会有太大的意义。

他的收入低微,但生活还能勉强维持,一日三餐不成问题。楼价虽高,可夫妇俩胼手胝足,加上政府优待,总算还能住得上一间很基本的房子。如果他有孩子,他不用为学费负债,因为国家有真正的义务教育;要是孩子懂事,奋发学习,说不定将来还能考上一间重点大学呢。年纪大了,难免身体不好,可是公立医院不会弃他于不顾;没错,他当然住不起私家病房,但有需要的话,他至少住得进医院。出门旅行或许是奢望了,没关系,市郊的公园野餐也不错,而且不收门票。那里没有湖光山色,可幸空气尚算清鲜。

这家人是不富足,不过他们的日子过得不慌。吃得俭朴廉价不表示食物不卫生不安全,常喝白水但水源无害,住得简单但不会有人随时上门逼他搬家。他们不是什么舍己为人的英雄之家,但不怕路见不平偶尔行善,因为这个社会没有太多人想要利用别人的善心,更不可能出现所谓的“钓鱼执法”。

对未来他们有梦想,但又不敢想得太远;国家大事他们不是不关心,只是关心不了那么多。可是他们知道,政府愿意听他们说话。也许政府不能总是满足得了他们的心愿,也许他们不太清楚自己说了的话最后会流向行政程序的哪一个角落,不过他们接触到的公务员是客气、和善、有耐性的。

再写下去,你会不会以为我在做梦呢?然而,比起强国的大梦,这小小的美梦又算得上什么?那天才听一个朋友说起一位出租车司机的故事,他说那位司机从沿途不断的收费站开始骂起,最后数到公费开销的浪费与贪官派人截访无告民众的可恶,这社会几乎没有一件事能令他满意,自己则处处受到不公的待遇。但奇怪的是,话锋一转,他居然盼望政府早日武力解决台湾问题,还说要是美国胆敢介入,就要迎头痛击,让他们知道谁才是世界第一强国。

为什么这位出租车司机的逻辑会这么奇怪,前后说的好像是完全不同的东西?假如他只是想过一种有尊严的生活,希望社会比较符合他的期望,我还是宁愿有朝一日,他能走上一条不张扬不显赫、但是平静安然的小路。

(作者为凤凰卫视主持人)

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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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并不遥远?——惊于手机短信监控。

2010年1月20日 Harley 没有评论

作者:永德

当听得上海、北京将自动停止发黄色短信手机用户短信功能时,我不想讨论什么违宪、我也不想说什么对隐私的侵犯;我只感到惊惧,我更恐慌于,奥威尔所预言的世界,彷佛正一步步向我走来。在这个年代,由于技术进步,我们被牢牢的绑在信息工具上,我们的一切都离不开这些工具:手机、邮箱、MSN、QQ、博客等等。遑论网络扫黄、监控、过滤,是否影响干涉到我,但还未曾听得有何方神圣,敢跳出来呐喊:“你发黄色邮件,封你邮箱;你发黄色信息,锁你QQ!”

今天中国移动电话的老大哥们,总算赤膊上阵了,他们脱得一丝不挂,抗了个扫黄的大旗,昂然过街,招摇呐喊:“小民们,毋发黄信哪,老大哥看着你!”

这是什么?这是赤裸裸的威胁!这是告诉你,你的一切,都在老大哥们的关注之下。

《一九八四》中,人们是不容有任何私人感情、抑或过有激情的生活。爱情、亲情、友情被有意识的加以消弭,个体成为一个行尸走肉的动物。要消灭私情,就要消灭个体的隐私空间,让你时刻处于监视之下。对私生活的有效干预,是建立在一定技术条件之上的。

“过去的一切统治集团总是受到一定的自由思想的影响,到处留有空子漏洞,他们只注意公开的动静,不注意老百姓在想什么。从现代的标准来看,甚至连中世纪的天主教会也是宽宏大量的。部分原因在于过去任何政府都没有力量将它的公民置于不断监视之下。由于印刷术的发明,操控舆论就比较容易了,电影和无线电的发明又使这更进一步。接着发明了电视,私生活就此宣告结束。”

对私生活的干预是切割掉了最后一块私人的领地,当你的私人空间被挤压尽之后,你的私人感情也被抽空。而你总是需要感情寄托的,不用慌,属于私人的感情,将被转移到老大哥之上;父亲的角色将由老大哥取代,你献给老大哥的爱将是永无止境的。

此时,最高的忠诚不属于家庭、氏族、部落、国家,甚至不属于阶级,而是属于组织,属于老大哥。为了铲除影响到对老大哥忠诚的性与爱情,反性组织被大力推广,性行为被宣传成一件令人恶心的行为,以便使性行为失去任何愉悦的功能。

而婚姻的唯一目标则是为了生儿育女,以便更好地为统治者服务。《一九八四》中的主人公温斯顿,在心中渴望着一次真正的爱情、一次满意的性生活,这本身就是对正统思想的一种背叛,他终于爱上了一个叫裘莉亚的女人。他们逃离老大哥的监视,一次次的冒着生命危险约会、做爱。

“他们的拥抱就是一场战斗、高潮就是一次胜利。这是对党的打击,这是一件政治行为。”“你做爱的时候,你就用去了你的精力;事后你感到愉快,天塌下来你也不顾。他们不能让你这样。他们要你永远充满精力。什么游行,欢呼,挥舞旗帜,都只不过是变了质、发了酸的性欲。要是你内心感到快活,那么你有什么必要为老大哥、三年计划、两分钟仇恨这一套名堂感到兴奋?”

是不是,哪一天,我们也会成立反性同盟?是不是,哪一天我们的一次拥抱就是一次胜利?是不是,哪一天,我们的高潮也是一次胜利,也是一件政治行为?在奥威尔描述的世界中,性与爱情,是为老大哥所恐惧的。无所不在的监视,就是要取消你的一切私人空间、消灭你的一切感情;让你的私人空间,也归属于老大哥。而要做到这些,则是从个体最隐私的地方加以监控,让你的一切都逃不开老大哥的眼睛。一切并不遥远,打击黄信,这只是个开始。

1.12贵州枪击案新闻发布会纪实:调查还在进行中

2010年1月19日 Harley 没有评论

1.12枪击案新闻发布会纪实:安顺市公安局副局长被记者“问爆”,13次说调查还在进行中,场面数度混乱

先击腿部再击头部?这不存在
先击头部再击腿部?这也不存在

1.12枪击案新闻发布会纪实:安顺市公安局副局长被记者“问爆”,13次说调查还在进行中,场面数度混乱
昨天上午11点,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在政府办公楼7楼会议室召开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就关岭县公安局坡贡派出所副所长张磊用枪打死两名村民案件进行通报。
安顺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冉太有、坡贡镇镇长吴昕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死者是否有袭警行为”、“张磊是否存在先击伤郭永志,再对其进行击毙的情节”、“对死者家属的70万赔偿款是否挪用民政救济款”成为记者提问的焦点,但 冉太有一问三不知,并只点名让本省媒体提问,引起记者不满,导致发布会现场数度陷入混乱状态,最后,在记者的追问下,冉太有被“问爆”,频频以“正在调 查”进行搪塞,最后语无伦次冲破记者的包围,逃离发布会现场。
冉太有最让人哭笑不得的言论,是郭志勇“先被打伤大腿还是先被打中头部击毙”的问题上,冉太有既不承认张磊先打中郭永志的腿部,也坚决否认张磊先打中了郭永志的头部。但冉太有同时表示,张磊确实对郭永志开了两枪。
安顺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法医许勇在发布会后接受采访时说,法医检验显示:两名死者中枪创口符合近距离射击和接触射击的特征。接触射击是指枪口与对方的皮肤接触。
郭永志身中两枪,哪一枪在前,哪一枪在后?许勇说,通过尸检,可以确定郭永志第一次被击中的部位系右大腿中段,弹头穿过肌肉后打在地上。第二枪是从头部左颞顶部射入,弹头从后脑部位穿出。

袭警还赔钱?怕死者把尸体摆上街
安顺政府网:请问张磊是否和发生纠纷的群众有过矛盾?
冉太有:现在调查,双方当事人的证言均未反映出张磊与双方当事人有矛盾或其他关系。
贵州日报社:坡贡镇政府为什么要和死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
吴昕:镇 政府为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因死者家属提出家庭困难,要求补偿兑现才对尸体进行尸检和安葬处理,政府对死者家属两个家庭进行了调查了解,已死两名死 者家庭比较困难,且事发地在坡贡镇街上,若尸体不及时处理,将影响交通,给群众出行造成不便,镇政府从工作职责和人道主义职责出发,从民众救济救助渠道进 行补偿,为确保稳定,镇政府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整个过程得到死者家属积极配合,善后工作顺利开展,两名死者尸体已按当地习俗于15日安葬。
也许大家会问几个问题,一是,坡贡镇政府是贫困乡镇,为何补偿这么高?因为死者家属要求很高,35万事家属提出的最低限额,否则他们将不配合尸检和调查取证。
第二个,资金从哪里来?暂时由县财政垫付。
也许大家会问第三个问题,是否会用民政资金和财政资金来补偿?我们现在是在垫付,事情处理完毕后,会专题研究。

先击伤再击毙?这不存在
重庆晨报:张磊目前是被刑事调查还是被纪律调查?官方给张磊的定性是“经验不足,处置不当”,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如何来看待张磊的行为?
冉太有:目前现阶段,张磊是被公安机关司法调查,宣布停止职务,他在接受调查,相关处理会在调查结束以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潇湘晨报:为何张磊枪枪都是射击要害部位?还有,是否存在将其腿打伤后,再对其头部射击致其死亡的情况?
冉太有:根据我们调查,首先,我们要明确指出,这种说法是不客观的,其中两枪对天鸣枪示警,一枪击中非要害部位,不存在对郭永志进行击伤后再上前对其头部进行射击的情况。
潇湘晨报:郭永志身中两枪,但您刚刚说,不存在对郭永志进行击伤后再上前对其头部进行射击的情况,那是先击中头部击毙再对腿部补上一枪吗?
冉太有:这也不存在。
潇湘晨报:这么说,又不是先打腿,也不是先打头,难道是张磊对郭永志那两枪是同时开的吗?
冉太有:请等我们调查清楚再问。
(场面一度混乱)
新民周刊:我抗议!你们这场新闻发布会是经过导演的!
华商报:两枪,哪枪在前哪枪在后?近距离是多近距离?枪口离击中部位有多远?
冉太有:这个距离,省公安厅现场勘查和技术鉴定还在进行当中,等最后的结论出来,我们再将事实向各位公布。
华商报:郭永志中两枪,哪枪在前,哪枪在后?
冉太有:这个,省公安厅的技术鉴定拿出来以后,我们再伺机向各位公布。
(记者们显然对回答不满,再度混乱)
华商报:笔录是什么时候开始?调查的情况能不能介绍?
冉太有:这个,因为坡贡镇的环境比较复杂,它地点小,有些甚至和死者有亲属关系,我们还在调查,调查出结果以后我们一定要进行公布的。

“袭警”“抢枪”可能不是最终定论
新民周刊:警 方调查说是维持了13日的“袭警”“抢枪”这个定性,但为什么接受媒体采访的所有目击证人都没有讲到这一点?甚至很多目击证人都没有看到当事双方没有进行 肢体碰撞,从当事人的采访可以看出,他们最多就是跟警察之间有推搡行为,我不知道警方这个“袭警”和“抢枪”的依据是哪里来的?调查了哪些目击证人?这个 过程警方有必要向大家公布。
冉太有:这个记者同志提的这个肯定是要公布的,但相关的案情还在调查过程当中,像勘察和技术鉴定,和大量的调查还在进行,调查完以后……
华商报:既然在继续调查,那13日就公布“暴力袭警”这个结果会不会有些草率?
冉太有:不,不,这个也不是结果,一切真正的法律结果要等调查完以后才能……
重庆晨报:那没有调查清楚就盖棺定论,您作为政府的工作人员,您觉得这样负责任吗?
冉太有:我们调查的情况,最终结果,我们以调查的事实再向大家公布。
新民周刊:那我们是不是可以把它理解成,您说的意思是,袭警和抢枪还没有最终定论,这只是调查过程中警方听到的一些证词而已?
冉太有:最后的结果要等调查完成以后才能向社会各界进行公布。

用民政救济款补偿,是“垫付”不是“挪用”
重庆晨报:您能不能给我们一个调查结果的时间表?
冉太有:这个呢,我们可以,(开完发布会)下来以后,集体来(约)时间,和你们再进行……哦,这个,交换,啊,集体交换。
新民周刊:那今天这个新闻发布会是通报案情的进展过程呢,还是最终定性?请正面回应!
冉太有:这个就是,目前我们调查的情况,这个不是最后的情况。
主持人:
记者提问时间结束。
(会场瞬间陷入混乱,记者们极度不满,大声抗议,并强行进行提问)
重庆晨报:既然定性为抢枪而击毙两名村民,但政府还要赔70万,这是不是在某种程度上,怂恿其他的民众也采取同样的行为?
主持人:这在刚刚已经做出了回答。
江西电视台:对死者的赔偿是不是牵涉到挪用民政款项?
吴昕:这只是先作为垫付。
江西电视台:这个垫付是不是一种挪用呢?因为民政救济款是专款专用的。
吴昕:不是,这只是从民众渠道来,这只是先作垫付。
(冉太有及吴昕欲强行离席,被记者包围,场面再度混乱)
主持人:中午我们准备了中午餐,请大家吃饭。
(记者纷纷表示不吃饭,冉太有及吴昕被记者围住,后走脱)[[文/潇湘晨报 曾鸣]]

面对公安我们的权利

2010年1月17日 Harley 1 条评论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法律部门整理) )

一.面对公安,我们的权利

(一)警察盘问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1.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

2.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

3.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

4.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对在十二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但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四小时以内盘问完毕。

(二)警察有权要求出示身份证件吗?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2.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3.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4.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三)被传唤时,有哪些权利?

1.公安机关必须出示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传唤证。如果是对在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公安机关应当告知传唤的原因和依据。

3.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

4.如果被传唤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只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公安机关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贴附照片作出处罚决定。

(四)被询问时,有哪些权利?

1.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出示相关证件。如果不表明身份,可以拒绝配合。

2.如果人民警察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警察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3.对涉及的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保密。

4.询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5.有权陈述与申辩,公安应当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不得因申辩而被加重处罚。

(五)被行政拘留时,有哪些权利?

1.在拘留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一日。询问查证和继续盘问时间不予折抵。

2.公安机关在作出拘留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3.公安机关在作出拘留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被拘留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

4.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送达拘留所执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六)被行政处罚时,有哪些权利?

1.“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包括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公安机关不得因提出听证要求而加重处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案件外,听证公开举行。

2.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被侵害人在违法行为追究时效内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不受此追究时效的限制。

4.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5.确有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但要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

6.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投客招嫖和赌博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获得怎样的救济?

1.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知道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被行政拘留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也可以不申请复议,直接在应当知道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二.典型案例解答

(一)被抓后,被派出所工作人员体罚、辱骂,怎么办?

1.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禁止对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

2.对有体罚、辱骂行为的,任何人均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二)被抓后,身上的钱财和手机经常被扣押,也没有收据,怎么办?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扣押物品时,应当会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写明扣押的理由,被扣押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由办案人民警察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签名后,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

2.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如果被强制戒毒,被扣押的财物转到戒毒所,由将戒毒所也为保管,强制期满后返还。

3.人民警察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警察不允许看询问笔录的内容就让签字怎么办?

询问笔录应当核对,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可以更正或者补充。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公安人员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签名时,要在笔录的下一行签。每页都要签。在笔录的空格处划线。

假如警察不允许看询问笔录的内容就让签字,有权利拒绝签字。

(四)警察可以以安全套作为卖淫嫖娼的证据进行处罚吗?

卖淫嫖娼行为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发生性关系,没有金钱、财物的交易,则不构成卖淫嫖娼。安全套最多可以作为发生性关系的证据,但不能作为卖淫嫖娼的证据。警察在没有证据支持有金钱、财物交易的情况下,是不能以安全套作为卖淫嫖娼的证据进行处罚的。

(五)警察的诱供合法吗?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六)民警敲诈报案的同志构成犯罪吗?

敲诈的行为表现为“威胁”和“要挟”。二者都是能够引起他人心理上恐惧的精神强制方法。略有不同的是,“威胁”可以用任何侵害他人的方法相恐吓,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等相恐吓;“要挟”通常是指抓住他人把柄,以揭露其隐私相恐吓,例如,尚未暴露的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等。

同志之间及报案的同志和警察之间发生的敲诈行为,通常是以公开其同性性倾向而相要挟。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对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1000-3000元为起点,各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标准。

若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则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有个别被敲诈的同志因被敲诈到公安机关报案后,而遇到再次被民警敲诈。如发生这种情况,可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查清事实后,实施敲诈行为的民警会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附:外展志愿者在外展工作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1.不参与任何法律禁止的行为。

2.在一些较为隐蔽或治安环境比较差的公园开展外展工作时,不要停留时间过长。至少应有两名志愿者共同进行。两人分别开展工作时,应在彼此视野可及的范围内。

3.如果警察怀疑志愿者有违法行为,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并

盘问有关问题。警察在当场盘问、检查前,未出示执法证件的,志愿者有权利要求他们出示工作证件。

4.坚持非暴力原则,当穿着制式服装的警察不出示工作证件时,不要因此与警察发生肢体上的冲突。如果遇到的是便衣警察,警察必须出示执法证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5.如实回答与志愿者工作有关的内容。

6.可暂时停止发放宣传材料及安全套,不要慌忙跑离现场,以免误会。

7.向警察说明情况后,警察仍坚持志愿者离开公园,可以暂时离开,避免冲突。之后工作小组负责人可以到派出所说明情况,请求支持。

8.身边应有工作小组负责人的电话,遇到紧急情况便于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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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遭警察枪杀悲剧的心理根源

2010年1月17日 Harley 没有评论

作者:刘洪波

贵州安顺市关岭自治县村民郭永华、郭永志死于警察枪下。这是无可疑义的。

在安顺市政府发布新闻后,郭氏兄弟为何招致枪击死亡仍然疑问重重,甚至他们到底中了几枪都成为问题,不能不说是“调查”的奇迹。

安顺市政府发布的新闻将死亡事件归因于郭氏兄弟暴力袭警,在鸣枪示警后还上前抢枪,“在此过程中”,被子弹击中死亡。关岭的公安局长表示,他们是而且只能是各中一枪。

多家媒体的独立采访中,目击者无一证实“袭警抢枪”的情节,甚至没有出现郭氏兄弟与警察严重冲突的描述,而是警察对郭氏兄弟草率开枪。其中郭永华一枪命中头部,郭永志在被击中腰胯部位后,头部还被补一枪。

在目击者的描述中,警察张磊对郭永华喊“跪倒,否则我毙了你”,郭永华说,“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正所谓事实胜于雄辩,郭永华的“不敢开枪”论是一个彻底的错误。

“跪倒,否则我毙了你”和“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是极为凝练的语言,表达着双方关于国家、法律、枪(也就是武力)的信念。

代表国家、握有武器的一方是命令者。命令者处置一个简单的“街头吵闹”,他在现场既需要恢复秩序,同时需要有人 “跪倒”,或者社会秩序中本来就有“跪倒”的要求,或者持枪者的尊严也不能不以有人“跪倒”而得以显示。如果不跪倒,持枪者就可以“毙了你”。

这种理解,是朴素的,同时可能既是被长期教育的,也是被权力运行不断证实的。

被要求“跪倒”的人,将挨枪与否联系于是否犯法,这同样是朴素的。不犯法,便是顺民,顺民是有安全保障的。而且顺民认为命令者“不敢开枪”,这是基于对命令者与法律的关系的理解。这个顺民很难说有现代观念,王朝、王法、王官、衙役与顺民之间的关系,也足以使顺民产生“我不犯法,你不敢开枪”的信念。

事实已经大白。这个喊出“我不犯法,你不敢开枪”的顺民,成为别的顺民受教育的机会,而他自己甚至连改正“错误认识”的机会都不会有。你不犯法,但你有违拗,你没有跪下,所以枪响了,你倒下。你不跪下,就要倒下,这是二者择一。

由此可以看出,命令者与被命令者之间,信念差异极大,误会极深,以至于不得不靠一个街头活报剧来终结分歧。我想,这样的事情是多次发生的,郭氏兄弟不过再次验证了“不跪下,就倒下”的选择。

我想,这只是再一次的警醒而已,要跪下而不跪下,而争执于犯法不犯法,这就成了刁民,所以就不再享有顺民的生命保障。争辩良法恶法和法律执行,这是公民的理想主义;仅仅争辩犯法不犯法,可能只是顺民的朴素理想主义。然而,问题是朴素理想主义的顺民会被定义为刁民,因为合格的顺民只能要跪下便跪下,而且绝对不能相信命令者有什么“不敢”。

郭氏兄弟的悲剧,是相信命令者有“不敢”。他们相信命令者有“不敢”,这就表明失去了顺民的资格,同时也得到了非顺民的下场。

安顺市政府发布的新闻,不过对这种本质上的权力关系进行了装饰,好像问题在于郭氏兄弟袭警、抢枪。郭氏兄弟之死,是偶然的,是极端的,但也是本质地揭示两种权力的信念与顺民的信念,并暴露了顺民的信念遭遇权力的信念时何其不堪一击。你只被允许有鸡蛋,还不跪倒,这便是鸡蛋碰石头,不仅下场悲惨,而且可笑。当然,为了显示权力并不野蛮,郭氏兄弟不能不存在袭警和抢枪的问题。

《怒放的生命》大陆网友为杨佳制作的MTV 无比悲壮

2010年1月16日 Harley 没有评论

视频来自Youtube,图片来自杨佳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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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风运动扩大化

2010年1月15日 Harley 没有评论

据悉,中国移动正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手机违法短信息治理,如果有发现用户转发”黄段子”,短信功能将被停。而 对于所谓”黄段子”的检测,主要通过两个方面的渠道获得,一是通讯公司的检测系统,二是客户的投诉。此消息一出,立刻有人提出质疑,一是对于黄段子的界定 不清,这样一刀切的做法打击面过广;二是检测系统在检测时有可能会侵犯到个人隐私,造成私人信息外泄;三是既然有足够的技术手段鉴别不良信息,为什么垃圾 短信不能过滤。

然而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移动公司在此事件中俨然化身成了一个正义执法者的形象。让我们再把时间稍稍往回拉一些,就在去年11月,一份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布了手机WAP网站传播淫秽色情调查报告中显示: 把淫秽色情信息包装成电信增值服务,通过手机用户购买获利,是手机色情网站的主要获利模式之一,而电信运营商在手机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中获取利润,是手机涉 黄屡打不禁的重要原因。在这条产业链上,如果说手机色情网站是生产商,那么电信运营商便是销售商,手机用户则是消费者。现在这条产业链上所进行的一切交易 被认定为非法,那么为什么唯独销售商可以获得豁免权。不仅如此,更以180度的角色大逆转,完成华丽丽的转身,顿时位列仙班,更手执”扫黄检测”的大棒, 越俎代庖大行生杀夺予之权?

推及更远,可以想像,如果黄段子可以通过检测及告发被禁止,那么同样的,更多内容也会在各种名义下也会被窥探被利用被禁止被删除。而事实上,我们也正在经历这样一个”伟大”的时代。在扫黄打非、维护河蟹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的名义下,实则是公民言论受到钳制,

个人的隐私被无情的践踏,公共舆论空间进一步紧缩。如果有一天,整个社会只能发出一种声音,那一定是:天朝万岁!

陕西4342名三聚氰胺奶粉受害儿童获赔905万

2010年1月14日 Harley 没有评论

核心提示:1月13日,省工商局称2009年全省共为4342名患儿发放赔偿金905万元,圆满完成“三鹿”婴幼儿奶粉受害患儿赔偿问题。

http://news.163.com/10/0114/10/5SVVDEE00001124J.html

让我们做道算术题:

9050000/4342=2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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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就是力量 围观改变中国

2010年1月14日 Harley 没有评论

南方周末:笑蜀

哈尔滨水价听证会上,市民代表刘天晓因得不到发言机会而大怒,当场扔了水瓶,这只水瓶旋即引来媒体对听证会问题几乎铺天盖地的追踪和报道,犹如千万只水瓶共舞,一时颇为壮观。

听证会猫腻重重其实早是众所周知。这反映了当下的一个困境。政务公开是大方向,但总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规定必须招投标吧,他有围标来化解;你规定必须听证吧,整个听证完全他自己主导,找来的听证代表实际上都是内部人,圈内听证,结果不望可知。权力通吃,强者通吃,任何通行有效的制约程序,到了我们这里似乎总会变味,不仅不能有效制约,反而徒然给人家作了政治包装,让人家可以进而披上公开透明的堂皇大氅,既赢了里子也有了面子。

难怪公众提到政务公开就往往气不打一处来。

于是我们总看到一种苦笑,总听到一种声音,“有什么用呢?什么都不会改变”。言论的无力与无助,良知的无力与无助,似乎是普遍现象。世界上的道理本来简单,翻来覆去就那么几条。道理早已经说尽,不是不明白,而是特殊利益太大,道理的阳光难以阻遏特殊利益的诱惑。但凡遭遇特殊利益,道理往往只能甘拜下风。

但是,现实真如此苍白么?前途真如此黯淡么?那么一切的奋斗还有何意义?

这正是我们不能苟同的。我们的不苟同当然同样有成千上万个理由,而且每个理由也都有证据的坚实支撑。就说听证会吧,市民代表刘天晓的那只水瓶,不是马上引来媒体追问么?那只砸向地面的水瓶看起来对谁都没有杀伤力,但它引来的媒体追问,却吸引着亿万人的围观。关注就是力量,围观就是压力。这不,就在前几天,国家发改委,一直被认为是中央政府最强势的一个部委,不就专门为听证会问题发表系列文章,就公众质疑一一做出解释和说明么?你可以对他们的解释和说明大不满意,因为他们的解释和说明确实往往捉襟见肘。但这不重要,重要的是,围观起作用了,他们不能再视围观为无物,他们必须回应围观。这样的回应是不能轻视的,它意味着权力的傲慢终于还是有所克制,更重要的是,他们的回应开启了民意跟政府互动的进程,可以引来公众的进一步质疑,发现更深层的问题。发改委对听证会问题的回应,就马上引来了公众对听证会程序的追问,客观上是把听证会问题的公共讨论推向了更高层次。

又岂止一个听证会问题。厦门PX事件中,散步的市民不就真的遇上了可说服的市长么?广州番禺垃圾焚烧风波中,散步的业主不也真的遇上了可说服的区委书记么?这两个事件不都实现了政府跟民众几近完美的双赢么?而起决定作用的,不正是言论的作用,良知的作用么?类似事件,我们还可以举出很多很多。

这正体现了我们时代跟过去最大的不同。过去我们最多只能耳语,只能牢骚。但耳语不能改变中国,牢骚不能改变中国。即便那些作恶者,私底下又何尝不是充满着耳语和牢骚?但耳语完了牢骚完了,回过头想作恶照样作恶,再多的耳语和牢骚对他们都不会有任何掣肘。而今天最大的进步,正在于我们可以不止于耳语和牢骚,可以超越耳语和牢骚。一个公共舆论场早已经在中国着陆,汇聚着巨量的民间意见,整合着巨量的民间智力资源,实际上是一个可以让亿万人同时围观,让亿万人同时参与,让亿万人默默做出判断和选择的空间,即一个可以让良知默默地、和平地、渐进地起作用的空间。每次鼠标点击都是一个响亮的鼓点,这鼓点正从四面八方传来,汇成我们时代最壮观的交响。

中国太大,中国太复杂,无论历史问题的累积,还是现实政治幅员的广阔以及政治变数的无穷组合与升级,都是举世无双。这样大而复杂的实体,在今天已经没有任何单一的力量能够一下改变。惟有用亿万人的围观,用亿万人的目光聚焦,来聚成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探照灯,才能一点点穿透特殊利益的高墙,一点点地照亮我们的现实,一点点地照出我们的未来。别无选择。我们的敌人不是我们身外的黑暗,而是自己内心的黑暗,那就是我们的容易失望,我们的沮丧,我们的缺乏信心、耐心和细心,我们的缺乏坚韧,轻言放弃,乃至自暴自弃。当遭遇不公的时候,不要只抱怨命运,而需要反躬自问:你像市民代表刘天晓那样扔过水瓶么?围观的亿万双眼睛中,常常有你的那双眼睛么?

载今日《南方周末》,发表时略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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