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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盼两岸媒体互设常驻机构台湾提解除新闻管制

2009年7月30日 Harley 没有评论

作者 台北特约记者 陈民峰

大陆「海协会新闻交流团」访台期间提出两岸新闻媒体互设常驻机构的建议,但双方的看法似乎还有很大差距。台湾陆委会官员透露,28日的座谈会中,双方就这个议题交换意见,没有形成共识。估计大约要到明年第五次江陈会谈,有关两岸新闻、文化、教育等层面的交流事项,才会列入议题。

海协会新闻交流团目前正在台湾访问,台湾陆委会副主委赵建民透露,28日的座谈会上,台湾提出几项建议,包括大陆能不能「不封锁」台湾的新闻网站?不干扰台湾电台的电波?以及台湾的记者採访国际会议的时候,时常因为大陆干预遭受到「差别对待」能不能改善?等问题。台湾的这些要求显然将了大陆一军。

赵建民还说,目前台湾已经开放大陆的旅游、地理等四类杂志,可以用正体字在台湾发行,因此也要求大陆「对等开放」,让台湾同样的四类杂志,可以在大陆用简体字发行。台湾甚至提出让大陆更难以招架的问题,包括两岸的报纸期刊相互在对岸发行,以及两岸的电视节目相互落地营运等。

杨毅则表示,希望两岸本著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式,「能做的先做起来」,推动两岸媒体互设常驻机构。台湾陆委会则表示,对岸要求的媒体常驻机构,涉及由现行的个人驻点採访,转变成为机构的设置,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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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的明天的明天

2009年7月23日 Harley 没有评论

“动力火车”有句歌词儿唱到“明天的明天的明天”,每当听到这句的时候,总是想到“原因的原因的原因”。盖因当年学法律常识的时候学到过一个说法,叫做“原因的原因”不是原因。跳跃性思维嘛,总是喜欢这么联想。

但现实生活中,“原因的原因”到底是不是原因实在是很难说。东莞厚街的警察在追赶非法营运的自行车时,招呼路过的保安队员拦截。保安队员拦截的方式是一脚把自行车踹倒,倒下的自行车又碰到了路边施工的架子,导致上面工作的工人从4米高摔下后死亡。这个因果关系已经很让人头疼了,其中还有其他因素夹杂其间,比如说抓到一辆非法营运的自行车有200元奖励、工人工作的时候没有戴安全帽与其他防护装置等。所有的原因与结果纠结在一起,到底应该怎么判断呢?

或许我们倒是应该用上一点跳跃性思维来看待这个问题。

我的朋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副院长何兵先生在该案例的研讨会上直斥这个警察像黑社会一样,关于这个带有情绪化色彩的描述是不是准确不敢妄言,但查扣非法营运的行为总是警察的工作之一,对于这个行动本身,无论其背后是否有那200元的奖金都是无可厚非的。保安是否有责任?正如踹车的保安所言,警察要求他拦截,他作为一个保安做这个事情完全符合情理,把责任归咎于他并不合适。归咎于非法运营的人?他又不是想撞倒那个上面有人的架子。

跳跃性思维是这样:到底这个追车的行动是否有足够的必要性?无可否认的是,从大道理上来说,确实是有的。各地都有摩的载客的行为,甚至大城市也不能幸免。东莞为了杜绝此行为,颁布了全面禁止摩的的行政命令,最终的结果竟然是自行车搭客倒是又成了气候。而官方禁止此类行为的解释是,这么做有很多不安全的隐患,怕市民出事才禁绝此类行为。

但老百姓恐怕不会买账。摩的没有了换成自行车,证明这个市场始终是存在的。有买有卖嘛,有需求就有供给。强制取消了摩的,自然就会有替代产品出来。而这个替代产品如果政府不能提供,自然就有个人来填补这个空挡。在这个时候只是说不许这个不许那个,与事情的解决能够有什么真正的关系么?

往往我们把政府不能提供真正解决问题的怒火,洒向由于这个强制压迫措施而采取行动的个人,从而忽视了这种极端情况的原因到底为何物。今天即使惩罚了这个“原因的原因”的警察的行为,下次警察也不抓这样的非法运营者了,过几天真的因为自行车搭客而造成某些后果,那又会如何呢?这个真正症结的解决,不能像“明天的明天的明天”那么遥遥无期才是。

这六年,公盟做了什么?

2009年7月22日 Harley 1 条评论

地址:http://622007804.qzone.qq.com/

滕彪按:在子云工作的基础上做了简化,增加了2009年的部分。

公盟,全称”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10月成立,其前身是 “阳光宪道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简称 “阳光宪政”)。公盟的宗旨在于”理性、建设性地推动民主、法治和社会正义,我们看看六年来,公盟做了些什么?

2003年度
1、就孙志刚案提起违宪审查建议(2003年)
2003年南方都市报报道了孙志刚在收容遣送站被殴打致死的消息后,三位法学博士(公盟发起人)就收容遣送制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起违宪审查的公民建议,在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下,两个月后国务院废止了收容遣送制度,一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法规备案审查办公室。
2、孙大午案法律援助(2003年)
2003年7月,公盟的发起人张星水律师和许志永博士参与大午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辩护。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10月30日,孙大午先生被判缓刑,获得释放。
3、推动基层人大代表预选程序(2003年)
2003年10月,北京市各区开始进入人大代表选举预备阶段。许志永于11月正式宣布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与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选举,经过其本人和助选团的不懈努力,最终当选为海淀区人大代表。

2004年度
1、为《南方都市报》喻华峰和程益中辩护。(2004年)
2004年2月,为了声援媒体的良知和责任,许志永博士接受邀请作为《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案的代理人之一。
2,参与代理承德四公民五次被判死刑案。(2004年)
2004 年2月,许志永博士应吕宝祥律师之邀开始参与代理承德四公民冤案,四名被告人从1994年涉嫌抢劫出租车入狱先后被判处四次死刑。经过数次去承德周密调查,我们确认这四位公民是无辜的。公盟通过网络发布案卷材料,和众多有良知的新闻媒体一起表达对此案的关注。2004年3月26日,河北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死缓和无期。此后,开始了漫长的申诉过程。
3,对北京动物园搬迁的合法性组织研讨会提出质疑。(2004年)
2004年4月,媒体报道了北京市政府某部门提出准备将北京动物园搬迁到郊区。我们认为,北京动物园作为北京市民乃至全国人民的重要公益设施,其搬迁应作为北京的一件重大事项通过应有的公开的法律程序来决定,而不能由某部门私下做出决定。为此,我们联合环保组织”绿家园”组织了一场大型研讨会。6 月,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态,北京动物园不宜搬迁。
4,组织人大代表论坛(2004年)
2004年7月,在中国人大代表制度创立五十周年之际,公盟持续组织了六期”我们是人民代表”论坛。论坛邀请了部分海淀区人大代表和北京市人大代表讲述其参选人大代表以及履职的经历,分析人大制度,努力推动人大制度改革。
5、参与起草并向全国人大递交了宪法人权条款的修订建议
2004 年 1 月,我国即将第四次修订宪法之际,许志永、范亚峰、滕彪、秋风、王怡等法律学者共同起草完成了《完善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的建议》,提出了全面修改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使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人权保护体系的建议。并征集了贺卫方、秦晖等 30 位知名学者的联合签名。并举办了”完善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的学术研讨会。
6、关注河南爱滋病村”关爱之家”孤儿院被政府强制关闭事件。

2005年度
1、启动中国信访制度的研究(2005年)。
2005 年初,公盟开始了对中国信访制度的研究。该项目目标在于通过全局性的总报告、地方分报告以及北京上访村的典型上访人的报告,向公众展现中国目前严重的上访现状以及上访者的悲惨人生,在现实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基层民主制度的改革建议。许志永博士在调研过程中,通过公布上访人被接访人员殴打的亲身经历,提请了有关部门对上访人权益的关注,从2005年5月起,打人现象明显减少。
2、参与营救朱久虎律师(2005年)。
2005 年5月,朱久虎律师因为代理陕北民营石油案得罪地方政府,被以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逮捕,滕彪博士、许志永博士与众多律师一起到陕北参与营救。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撰写陕北民营石油企业生存报告,以及媒体的宣传将朱久虎律师的遭遇公之于众。在多方努力之下,朱久虎律师无罪释放。
3、设立人大代表接待日,延续至今(2005年-2009年)。
2005年5月起,我们顺应海淀人大中的有利局势,每周四下午在办公室设立海淀区人大代表接待日,为海淀区选民服务。
4、人大制度研究。
为配合公盟在人大代表工作上的努力,建设了人大研究网,以此平台传播优秀的人大代表事迹、各级人大和村委会的竞选经验、选举制度与人大制度的理论探索等和人大相关的全方位的信息。并以此网站为平台协助下一次竞选中独立候选人参选。
5、撰写《中国人权发展报告》。
为了客观理性表述中国公民的宪法权利保障在过去一年取得的进步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 2005年度报告已经印发寄给政府有关部门,并通过网络发表。

2006年度
1、继续为承德案提供法律援助并努力推动律师在场制度进入立法程序:
从 2004年至今,对于河北承德案的法律援助一直没有中断。滕彪、李方平等律师组成的辩护团成员多次前往河北省高级法院与法官商谈该案的再审事宜,争取再审。2005年11月,辩护团发起了呼吁最高法院再审此案的法律人签名,截止于2006年7月,共征集到181位法律人的亲笔签名。2006年 3月,公盟成立了以赵国君、李玉洁、林峥为主要成员的关于确立”律师在场权”制度报告的项目小组。
2、完成2005年中国人权报告。
3、关注北京出租车提价和管理体制改革。
4、开设公盟评论。
从2006年4月开始,公盟网站增设了”公盟评论”栏目,该栏目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以评论特稿的形式在网站上刊登。”公盟评论”是公盟开展制度倡导活动的一个形式,体现了公盟一贯保有的温和、建设性地推进制度改革的行动立场。
5、福州陈信滔国家赔偿案。
2006年6月,公盟立项为福州陈信滔国家赔偿案提供法律援助,该案是有利于推动我国国家赔偿制度改革的一个典型案件。目前,该案正在起诉阶段。
6、完成中国信访问题研究报告。
公盟”中国信访问题研究报告项目小组”花费了大量时间在全国三个县和北京上访村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完成了近20万字的深入报告。在项目结束之际,公盟邀请到全国范围内关注信访问题的知名学者和政府官员,召开了一个大规模的信访专题研讨会。报告在学界范围内有了广泛的流传,影响了更多的公众关注访民这个特殊的群体以及中国信访问题的现状。
7、启动高校社团项目。
2006年8月―10月,公盟首次在高校中开展社团小额资助项目,鼓励更多关心中国问题的大学生参与到社会调研和制度建设的讨论中来。
8、关注2006年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直选:
2006 年9月,公盟成立了”关注2006年北京市区人大代表直选项目小组”。该小组由李玉洁、蒲素等与高校志愿者组成。项目小组召集了北京市各区关注社区建设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开会讨论即将到来的选举,鼓励大家参选。10月,项目小组在各选区提名候选人之前,印刷了近400份由”人大代表选举研究课题组”编写的《选举指南》,以及许志永代表撰写的《致选民的一封信》,寄往全市357个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在寄出邮件后,陆续接到回馈电话咨询参选事宜。之后项目小组派出十多名志愿者为有意参选的市民助选,帮助他们发放宣传材料,征集居民联名推荐,观察确定正式候选人的程序,为候选人提供法律咨询。
9、关注打工子弟受教育权。
2006年12月,公盟着手开始对以北京为主的打工子弟学校的生存状况和法律保障问题进行的调查研究,力求在详细、深入地调研基础上提出切实有效的立法建议,从制度上保障新移民子女受教育的权利。目前,该项目计划由联合提出《关于慎重处理打工子弟学校问题的公民建议书》的公盟研究员李方平律师和胡星斗博士作为项目负责人。 这个项目的关注点在于城市新移民子女的受教育权利,涉及到教育制度、财政制度改革以及社会保障等社会公正的制度性问题。
10、关于修改《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立法建议。
2006 年12月,公盟开始关注在北京成为社区民众、养犬人与政府之间矛盾焦点的养犬问题。通过对现有法规和养犬人现状的调查研究,公盟起草提请北京市人大修改现行《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立法建议。为了使立法建议具有充分的社会调查基础,公盟在12月8日组织了50名志愿者在北京主要城区的大型超市进行了1023份问卷调查,得出了一系列客观可靠的调查数据,指出在北京市城区养犬人比例高达27.8%,说明养犬问题不是一个小问题。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游说人大代表提出修改议案来改变现有法规中不合理条款。游说工作收到了意想不到的积极效果。

2007年度
一、公盟援助个案
1、帮助黑砖窑受害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2007 年8月22日,受黑砖窑受害者陈小军和庞飞虎委托,在中国政法大学张树义教授工作室张亚东先生的帮助下,许志永和滕彪律师向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起诉洪洞县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要求就不作为带来的伤害给予黑砖窑受害人国家赔偿。2008年,公盟继续援助陈小军等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程海户籍诉讼案
2007年4月,程海律师先后将合肥市庐阳区公安分局和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两者为他办理自由迁移手续。现在诉讼在继续中,公盟为程海律师提供支持,并将结合户籍制度研究项目,2008年继续关注和研究公民自由迁徙权和户籍制度改革。
3、杨花秀为子鸣冤案
1996 年10月6日,杨花秀子之程鹏被河南焦作市修武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关押于修武县看守所,1997年9月25日死于看守所,当地公安机关在没有通知死者家属并且没有出具死亡鉴定书的情况下,雇佣一农民将尸体埋藏于当地河边的大树下,杨花秀找到尸体后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赔偿损失。公盟援助律师江天勇、李春富深入了解此案并多次前往案发地调查此案,不断向相关机关反映案情,但公检法机关不作为,案件进展缓慢。公盟将持续关注此案,为杨花秀提供法律援助。
4、陈信滔诉公安机关职务侵权民事赔偿案
2001年2月20日,福州发生了一起重大警匪勾结杀人抢劫案。公盟认为,福州市晋安分局参与本案的干警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分局应当与徐承平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赔偿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121条关于职务侵权的规定。然而陈信滔的民事赔偿诉讼请求,从2007年4月2日陈信滔向福建省高院起诉至今,一直没有立案。
5、三死刑冤案:河北承德案,广东揭阳案,江西乐平案
公盟为三个死刑冤案中的十二位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多位公盟律师赴广东、江西进行调查。我们也为这三个案件召开过题为”冤案为什么得不到纠正”的案件研讨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再审机制的失灵进行了讨论,并整理出案件材料和证据寄给多位人大代表,请人大代表关注并帮助呼吁案件的重新调查。
二、公盟个案研讨会
1、钉子户事件与拆迁制度的法律问题研讨会,3月30日
2、冤案为什么得不到纠正――关于刑事错案再审机制的研讨会 ,6月9日
3、谁导致了孕妇的死亡――关于手术决定程序和责任承担法律问题研讨会,11月27日
三、公民参与行动
1、关注北京宋庄小产权房合同纠纷案并发布联名呼吁,提议让农民自由决定他们的土地交易和交易的对象,从而真正保护农民权利。
2、参与河北省南高和村村民不满京石高速路修建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为村民呼吁,并得到保定市张石高速公路筹建处答复。
3、许志永作为海淀区人大代表,为海淀区博雅德园小区业主维权呼吁,最终维权成功 。
4、李方平、王利平律师”要求查处电信、网通垄断行为”,得到信息产业部书面答复。
5、就”纸包子”事件发表公开信,指出舆论封锁比假新闻更可怕。
6、关注济南暴雨后,网友因发布帖子说有人淹死但政府未公布而被拘留事件。
7、关注中关村拆迁案。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以生造的”规划意见书”,取代法定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4年11月16日,中关村科技城的居民龙新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规划意见书》。公盟律师一直关注本案。
8、关注王粪堆死亡案。2007年8月4日早晨,4名河南籍公民在北京市崇文区左安门地区拾荒过程中被当地联防队员当成小偷追赶,其中两人被抓,一人逃跑,另一人失踪,失踪者王粪堆的尸体在左安门护城河里被发现。死者家属认为联防队对王粪堆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盟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并给与法律帮助。
四、法律研究
1、关于推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批准和履行项目
我国政府已于1998年签署该公约,但一直未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该项目的目的是推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批准,提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意见,推动中国的人权保障。该项目由周梅燕、王建勋、赵晓力、姚国建、许志永、滕彪等人执笔,研究报告已经完成。公盟于2008年1月把研究报告和呼吁批准该公约的信寄给众多全国人大代表。
2、关于推动北京改革”户籍制度”完善城市新移民准入制度项目
目前北京市在面对数量庞大的新移民时存在严重的制度缺失。该项目目标为促使北京市政府改革现行暂住证制度,使来到北京一定年限的新移民获得在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平等市民权利。该项目调查和研究工作已经完成。2008年公盟通过研讨和游说市人大代表继续推动该项目。
3、关于推动改革中国城市拆迁法律制度的项目
在《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废除之后,该项目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征收法》的起草上。该项目由杨支柱老师负责,计划在2008年5月末结项。
4、公民观察行动(http://www.gmguancha.org/)
公民观察是公盟基于公民立场通过监督政府履行职责推动政府廉洁、透明、高效、高质量服务的长期项目。观察项目主要集中在和公众生活比较密切的、公众比较关注的医疗、教育、环保、司法、廉政五等部门,主要工作方式是接受公民投诉,关注个案,必要时进行调查,通过人大代表监督或者公布调查报告的方式监督政府履行职责。
2007年关注问题包括翠湖湿地、六里屯垃圾场的建设、圆明园的环境保护、海淀公园的拆建问题,及打工子弟学校问题、农村合作医疗等问题的调查等。
五、公盟评论
全年公盟评论共发表《反对电信垄断暴利的公益之诉》、《坚决支持小产权房合法化》、《一个案件的真相与两个案件的正义》(关注”聂树斌案”)、《ATM机故障的无期徒刑与法官的堕落》等46篇文章。为公盟研究员对当期热点新闻话题和重大新闻事件发出的建设性理性声音。

2008年
一、个案援助
1、 为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做法律援助,提起共同诉讼(2008年)
2008年9月毒奶粉案曝出后,公盟迅速组织了由全国上百律师组成的志愿律师团,为受害消费者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
10 月中旬,公盟通过网络以及《南方周末》发出《公盟志愿律师为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而患病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的公告》,并通过网络发出《公盟关于”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方案的建议》,并把此建议邮寄至卫生部、质检总局、国务院等部门,开始正式接受全国各地受害者的委托。
11月24日,援助律师前往石家庄,向三鹿集团递交了《关于解决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事宜的律师函》、《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方案律师建议书》以及一份援助律师已经接到委托的三鹿受害者名单。
11月25日,公盟和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共同举办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家庭与媒体、律师见面会。12月8日,公盟援助律师代表63名三鹿三聚氰胺奶粉的受害者正式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共同诉讼。目前,公盟正在积极准备向其他奶粉企业提起诉讼。
2、杨佳袭警案二审调查(未获准)
9 月8日,律师团成员刘晓原律师、李劲松律师、李苏滨律师、张建国律师、季化律师、程海律师与杨佳父亲等一道赴上海,取得一审判决书,但未被获准会见杨佳。9月9日,杨佳的姨妈王静荣在律师李方平陪同下,就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在杨佳母亲王静梅失踪案上的不作为,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朝阳法院立案庭拒绝立案。10月26日,杨佳被执行死刑。
3、杜学雷案
2008年10月3日中午,杜学雷在河南省内黄县楚旺派出所被殴打致死。公盟志愿律师张兴奎、兰志学介入此案为杜学雷家属提供法律援助。10月下旬,此案受害者家属与公安机关达成民事调解协议。
4、甘锦华案
2004 年10月12日晚,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大都村慈济精舍庵堂尼姑林某、周某二人被杀,经过调查,警方逮捕了当地村民甘锦华。甘锦华被判处死刑后,在临刑前喊冤,省高级法院组织重新审理。2008年11月6日,此案再审二审开庭,在这场关乎甘锦华生死的重要庭审中,滕彪担任甘锦华的辩护人,提出28出重要疑点以及刑讯逼供等问题。
4、承德陈国清案
5、福州陈信滔案
6、其他个案
◎2月19日,接到”四川打工女火车上挤死”的案件材料,联系死者家属为其提供了一些法律方面的咨询,并两次建议其坚持与铁路方面谈判。经过当事人家属与铁路多次协商,最终铁路方面把抚慰金提高到5万元。家属接受了此赔偿。
◎北京海淀区苏家坨地区163户拆迁户代表徐玉清向公盟反应回迁楼建设延期、周转金太低等问题。3月13日许志永写了”人大代表建议”寄往海淀区政府人大代表联络室。
◎海淀区四季青镇孙振环拆迁案、海淀区西洼村拆迁征地案。
◎ 河北省唐山市民黄玉秀反应其子廖海军被控故意杀害幼女,2003年法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处廖海军无期徒刑,黄玉秀及丈夫廖友以犯包庇罪均判处有期徒刑5年。案件可能涉及刑讯逼供、公安机关伪造证据等情况,公盟决定对此案给予法律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口头通知此案已经立案。
◎对抗非法强拆的张薇、马秀兰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公民黄勇因对政府养犬管理部门蛮横打狗限小发表言论、进行表达而被关押、起诉,为维护公民合法言论表达自由,我们无偿援助黄勇并进行了无罪辩护。目前案件已审结,我们的工作获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于博诉清华大学培训合同纠纷案。
◎上访公民单亚娟被黑监狱暴力人员打伤后,在积水潭医院诊断,结果为”陈旧性骨折”,与其他多家医院多次诊断结论相反,导致其故意伤害案无法成立。为此单亚娟将北京积水潭医院诉至法院,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中。
二、公盟个案研讨会
◎公盟个案研讨会――由辽宁县委书记进京刑拘北京记者说起,1月10日。
◎城管制度反思――从城管杀人案谈起,1月10日。
◎2005―2007中国新闻自由度研究报告研讨会,3月2日。
◎ 维护灾区稳定法律问题研讨会,5月31日,与检察日报•正义网合办。
◎拆迁现实问题与征收法立法研讨会,6月1日。
◎ 网络言论自由――从杜冬劲诉上海电信案说起,6月21日。
◎ 政府信息公开的困境与突破研讨会,6月25日。
◎ 推动律协直选的意义和方法研讨会,7月26日,与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共同合办。
◎周正龙虎照案,10月19日。
三、公民参与
◎推动北京市律师协会直选项目
2008年6月,公盟与多名律师合作,对台湾、香港、美国等律协选举制度进行研究,积极宣传律民主选举,希望通过各界律师的合作推动北京律协的民主选举。
8 月下旬,律师们起草了《顺应历史潮流,实现律协直选――致全体北京律师、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呼吁》和《北京律师协会选举程序(草案)》等文章,这些文章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起了法律界关注,受到了各界律师的支持。9月中旬,参与推动北京市律师协会直选项目的律师们为了听取更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向北京市近16000名律师分别发出了信函。9月12日北京律协公布律协章程征求意见稿。同日,直选律师们向北京全体律师发出了《竞选律师代表的策略和建议》。9月13日,直选律师开办的《律师沙龙》网站开通运行。10月24日,直选律师之一李方平等发表公开信,对全国律协七大律师代表的产生缺乏合法性和民主性提出质疑。11月,向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协发出《关于敦促律协换届审计并公开财务的公开信》。12月20日,北京市律师协会七届五次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推动直选的律师们对此提出了质疑。
◎政府信息公开项目
公盟关注关注并支持了以下信息公开申请及后续行政诉讼:
北京市海淀区市民朱福祥、湛江向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海淀区四季青镇政府依法申请部分工程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昌平区市民陈育华向北京市公安局依法申请公开2003年至今的养犬管理费用使用情况;
郝劲松申请陕西省林业厅公开虎照案相关信息;
海淀区四季青镇居民兰靖远向海淀区四季青镇政府申请一项关于集体土地被占用的相关信息公开。
◎对电信、网通网络封锁的共同诉讼
2007年初,上海居民杜冬劲上网时发现自己在海外注册的一家网站无法正常访问,但该网站实际上当时正常运营。因此,杜冬劲起诉上海电信,他要求被告明确告知自己的网站为何不能通过国内互联网登陆,并按照合同赔偿两个月宽带使用费和诉讼举证费用,但一审败诉,二审再次败诉。公盟一直关注此案。
李方平诉中国网通北京公司反垄断案。
四、民声频道
民声频道旨在关注遭遇不公正的个体,发布来自公民社会的声音。以案情报道的方式,放大个体微弱的声音,以获得社会公众的关注;以公民来信的方式,刊登公民对法治和社会改革提出的理性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编写了”北京海淀区苏家坨镇163户拆迁户质疑住房周转金过低”的民声频道文章,并对此类事件进行了简要分析。
◎ 3月收到河南省洛阳市人郭克哲家属以及贵州省铜仁市茶店镇开天村村民杨鑫家属的上访材料,分别反应郭克哲、杨鑫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意外身亡。
◎3月,经过对近年公盟收到的相关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死亡事件的整理,编写了”危险的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频繁死亡”的民声频道。
◎ 4月,北京市海淀区北京体育大学南侧西洼村居民反应,2006年当地拆迁征地过程中拆迁单位欺骗居民。根据材料公盟编写了民声频道文章并进行深入调查,参与了居民与政府部门的协商,政府部门初步同意为拆迁户解决实际问题。
四、法律研究
选择中国前沿的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革意见和立法建议。
◎ 2005-2007中国新闻自由度观察报告(2008年)
◎推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批准和履行研究报告(2007年-2008年)
◎户籍制度改革及北京新市民居住制度改革研究(2007年-2008年)
◎征收法立法草案(2007-2008年)
五、其他工作
◎2008年度十大法治事件评点
◎公民责任奖。”公民责任奖”是公盟于2008年启动的一项民间权利保障促进项目。其宗旨是鼓励公共精神和公民责任。首届公民责任奖获得者如下:韩寒、简光洲、丘建东,获得提名奖的为:郝劲松、韦东英、陈光标、陈育华、刘绍坤。

2009年度(部分,简要)
继续为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的受害者提供援助。
关注精神病强制收容问题。孙东东事件后召开研讨会。
邓玉娇案发生后,派出律师为邓玉娇提供法律援助。
上访者姚晶北欧驻京办殴打致伤严重,许志永撰文呼吁并提供法律援助。
网友捐款,公盟建立法律援助基金。…
信息公开项目负责人杨慧文律师向北京73家政府部门申请公开”三公消费”和”本部门所有收入支出具体情况”。
完成西藏34事件社会经济成因调查报告,并寄往有关政府部门。
完成公民维权手册。
公盟开展第一期法律知识培训。
关注”汉中屠狗事件”,召开研讨会。
关注非北京户籍学生的教育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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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所有王朝崩溃时的共同特点

2009年7月21日 Harley 没有评论

一个王朝的崩溃是件令人着迷的事情。从宏大的历史上看,似乎都是一股势力猛然崛起,然后经过或多或少的时间,终于变得沛莫能御,然后势如破竹地攻打下京城,然后是扫平全国,或者传檄而定,或者剑及履及,一个崭新的国家就这么诞生。

这是宏大的史书所构成的一种印象,加之所谓必然性的因素,让我们对于历史产生了一种类似于恢宏壮丽的感觉。实际上,这种印象未必是对的,更多的是那种慢慢焚烧的野火与地火,只是在冲出地面之前,不论是在史书还是民间的传说里,那些都是不值一提的小事,很多人就此忽略了他们的存在。

太平天国是非常典型的例子之一。在此之前,晚清已经只剩了一个空壳,即使这个空壳也被船坚炮利的洋人轰得千疮百孔。洪秀全不过是个不得志,而且读书也不好的人,即使借着我们这里的造反传统拉起一票人马,在没出广西的时候就已经开始显示出了颓势。不但大肆封王许愿,连后宫都置办整齐了。

如果深入研究太平天国的话,就会知道其荒唐已经到了极点。所谓的“天朝田亩制度”从来就没有真正实现过,所到之处焚书坑儒不算,还把治下的人民分成男女两营,如果发现有苟合之事,立刻会招致灭顶之灾。与此同时,那些王爷之类的高官则纷纷大建王府,建设自己的小后宫。

等级制度之森严也是他们的一大特点,甚至已经发挥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古人虽然讲究官大一级压死人,但毕竟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在面子上总还是过得去。而只有那种完全不知道如何用文化维系关系的政权,才能把所有的等级差异如此明显地表现出来。某侯爷的家人触犯了某王爷的威仪,不但自身落得身首分离的下场,连那个侯爷也要负荆请罪,最终被羞辱一顿。

如此荒唐的政权竟然也席卷了大半个中国,总是有道理在。这个道理不妨从晚清最后几年的一段轶事当中去寻找。

野史有记,号称自己要“八表经营”的张之洞办了一生的事,虽然始终被李鸿章目为书生,但自然也算是有自己的局面。当临终的时候,末帝溥仪的生父、时任摄政王的载沣虽然与之政见不合,但也是亲临床榻看望之。张之洞毕竟是四朝老臣,临死之时还是念念不忘天下安危,提出要善抚民众。摄政王载沣扬扬得意道:“不怕,有兵在。”张之洞从此再无一语有关国计民生的大计献于摄政王大人之前。在他看来,清朝已经是完了。虽然张之洞没有所谓现代政治思维,但他知道,但凡是统治者勒兵观变的心态一出,这天下从此就算是无可收拾了。

回到洪杨的太平天国,其实这就是所有给予旧王朝致命打击的关键所在。在尚未知道自己已经病入膏肓的时候,看上去所有正在风光的统治者都是异常强大的,在这之前,他们已经镇压过多少次反抗,并且都轻易得手了。“有兵在”这句话就是支撑所有统治者最厉害的春药,让他误以为自己的位子是很稳固的。

一次又一次的成功,让他们认为这些东西根本没什么了不起,只要是采取强硬的措施,没有人能扛得住专业的大军。当初皇帝拨内帑200万两、赠“遏必隆”宝刀于赛尚阿之时,估计也是这么想的。

这就是所有王朝崩溃时的特点,在那之前已经有过多少次不成功的事例,而种种东西都在老百姓的心里埋藏着。这次不能爆发、这里不能爆发,总有一个哪怕是荒唐的机会爆发出来。星火燎原,固然星火是原因,但离离原上草才是星火可以燎原的根本,受害者的范围越来越大、最终参与者越来越多。今天这个火星很容易就灭了,明天有阵微风又吹过来,烧起来的范围大了一些。谁也不知道哪颗火星最终会引燃那场焚天的烈火。

陈胜吴广起义不过是因为戍边失期,而李自成是因为裁撤役卒而下岗。微风起于萍末之时,仿佛说着“有兵在、有兵在,那是谁的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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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登月:40年前尼克松一份没有用上的演讲稿

2009年7月20日 Harley 没有评论

1969年7月20日,美国航天员阿姆斯特朗与艾德林成功登陆月球。鲜为人知的 是,当时美国政府对于这次登月的成功并无十分把握,所以当时白宫曾拟好一份万一他们登月失败时,尼克松总统将要宣读的演讲稿。该份讲稿在美国国家档案馆的 尼克松私人文件档案中被找到,标题为“万一登月计划发生灾难时”(In the event of Moon disaster),由尼克松的文稿撰写人沙斐尔(William Safire)草拟,全文如下(英语原文附后):

命运注定这两位登陆月球进行和平探险的人将在月球上安息。

两位勇者——尼尔•阿姆斯特朗和埃德温•奥尔德林——知道返航无望,但也知道其牺牲将为人类带来希望。
他们两人为追寻人类最高贵的探求真理的目标过程中倒下。

他们将被亲友哀悼,他们的国家哀悼、全世界人民哀悼,他们更会被敢于将自己的儿子送往未知境地的地球母亲所哀悼。

他们的探险,鼓舞世人团结一心,他们的牺牲,让人类四海一家皆兄弟的情谊紧密相连。

未来将有更多人追随其脚步上太空,他们一定会找到回家的路。人类的探索不会停步。他们是第一批,将在人们心中永生。

在今后的夜晚,每个人仰望明月的时候,都会想到那里的一个角落已经成为永远的人类世界。

Fate has ordained that the men who went to the moon to explore in peace will stay on the moon to rest in peace.
These brave men, Neil Armstrong and Edwin Aldrin, know that there is no hope for their recovery. But they also know that there is hope for mankind in their sacrifice.
These two men are laying down their lives in mankind’s most noble goal: the search for truth and understanding.
They will be mourned by their families and friends; they will be mourned by their nation; they will be mourned by the people of the world; they will be mourned by a Mother Earth that dared send two of her sons into the unknown.
In their exploration, they stirred the people of the world to feel as one; in their sacrifice, they bind more tightly the brotherhood of man.
In ancient days, men looked at stars and saw their heroes in the constellations. In modern times, we do much the same, but our heroes are epic men of flesh and blood.
Others will follow, and surely find their way home. Man’s search will not be denied. But these men were the first, and they will remain the foremost in our hearts.
For every human being who looks up at the moon in the nights to come will know that there is some corner of another world that is forever mank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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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盟的凤凰涅槃

2009年7月17日 Harley 没有评论

有消息传来:公盟,北京公盟咨询有限公司,一家民间公益组织被宣布为非法组织而取缔。

初捋一下线索——

7月14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向公盟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认为公盟偷税总计248244元,拟处以五倍罚款。地税拟处罚30 多万元,国税拟追缴18万多元所得税并处93万多元罚款,两局拟罚款总额142万多元。两局同时告知,公盟有陈述、申辩、要求召开听证会的权利

7月16日,公盟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递交了《听证申请书》

7月17日,上午10时,北京市民政局工作人员来到公盟,对公盟进行取缔

7月17日,中午12时,税务局人员来到公盟

7月17日,中午12时,有网友发布“紧急信息”:民政局正在公盟查抄,要没收电脑

……

无论如何去看,多个政府行政机构的前后脚接踵出动,只能令人产生一个联想,即醉翁之意不在酒。结论也因此只可能是一个:(有人认为)公盟非法。一个民营公益组织几乎是在一个时间里因为税务问题,因为行政权力合法问题发生了崩塌式的地震,这消息不能不说是空前绝后地雷人。我们可以试想,接下来需要出面说明事因、事由极其原委的人不但是许志永这个公盟的法人,更不能忘记还有一些人,一些机构,正在把自己推上即将非常难堪的境地,我是在说政府职能机构。业务你们必须面对全民的质问,这是无需置疑的。因为你们正是以公盟为一份子的公民群体所“选出”的,取缔公民组织公盟一事尚需人民决定,代表人民的政府决策错误同样要遭到公民的取缔的。在这方面人民权利为首要,为一。

在当前所获资讯尚不全面的时候,我想至少有二个问题可以先自提出:

第一个问题:如果民政方的出面确属代表政府“取缔”公盟的话,那么是否该当追责的还有相关如民政、工商、公安,乃至税务机构呢?以上机构是否在公盟成立长达六年里的时间里也该担责容忍如此非法组织的存在,且收取各种费用哪怕是一分的罪责呢?同样有公安的安全失责问题,民政的监管失职问题,如果成立,便是渎职犯罪,等等。

第二个问题:在公盟“非法”存在而未被取缔的六年里,人大、司法、乃至民政所接纳、借鉴、消化于国家立法各项是否属于“接受非法组织意思”,那么这些意见是否亦属非法呢?

第三个问题:本该民政组织管理的民间组织却被工商这个后娘托养,如此重大违宪行为是否该由民政担当重则呢?亦因此引发的系列所谓“税务问题”是否该有公盟来反诉民政管理机构的政府不作为呢?是渎职,还是不作为,还是其他?请在接后而来的公开听证会中做严肃解释。我们拭目以待。

信息来源不算非常准确,以上纯属自己分析理解,文责自负。

强烈呼吁民政及税务对公盟问责者,放缓执行步伐,每走一步,回头看看人民的眼光,这样对你会有一个不错的结果。

最后寄言公盟及关心公盟事业的人民——公盟难道真的是被解散了吗?没有!在此顺致对公盟的敬意,祝贺你们以六年的辛勤劳动使公盟为人称道,在此,也许,大概,会发生转型的时刻,公盟利益即人们利益的概念更加放大在人心,人民的利益本可以存在于人民中间。现在可以祝贺你们的“解体”,开始你们的凤凰涅槃之旅吧。

今年我拍摄的许志永演讲视频在这里http://24hour.blogbus.com/logs/42502118.html

【延伸读】

公盟官方网站 http://www.gongmeng.cn

许志永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xuzhiyong

苍天在上——公盟要被处罚142万多元 http://bbs.chinacourt.org/index.php?showtopic=353049

公告:今日民政局对公盟进行取缔(7月17日)http://www.gongmeng.cn/sub_r.php?zyj_id=254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将对公盟进行行政处罚142万 http://www.gongmeng.cn/sub_r.php?zyj_id=2544

田奇庄:“两税”顶格重罚 公盟命悬一线 http://club2.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2918566

许志永:谁是中国的敌人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a8956f0100e22h.html

菜头先生去巴黎

2009年7月17日 Harley 没有评论
作者:和菜头

明 天中午我会飞往巴黎,一直呆到25号。此前,我以为可以在3月份去非洲,但是失败了。再往前,我以为自己可以去曼德勒、暹粒,但是也失败了。这次是我有生 以来第一次出国,朋友们大为惊诧,因为他们觉得我似乎是那种早已经看过世界的人。现在,我的脚踝以上都保持着泰然自若,但是,我的脚板却在跃跃欲试。是 的,我很兴奋,终于可以做一次地球人而非中国人了。

去非洲未遂之后,我回家办了一份港澳通行证。心里说,非洲去不了了,看看麦兜也是好的。等要走之前才知道,居然去香港也要回老家找公安局办签注。否 则,就只能在北京参加血拼购物旅行团。一时间觉得还是网络好,这些年呆在网上,一切都是那么的简单。从网上和现实发生接触的地方,现实的那一部分也从不麻 烦。无论是办理支付宝也好,还是从亚马逊购物也罢,还是向国外订购Blog空间,一切都很轻松容易。反而是在现实世界里,时时刻刻能觉得各种愚蠢的限制和 不便。有时候仅仅是去想一想,额头上就会出现黑线。

别人办一本签证,就可以在整个欧盟畅通无阻,穿越无数国境。我身为中国的公民,去香港这样的中国领土,却要办理签证,而且因为户籍制度的锁定,必须 回到昆明去办理。如果换作是欧洲版图,相当于让我从波兰飞到意大利办理手续,为的是去黑海边的某个城市度假。我们为什么要叫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办理一个签注都要回到原籍,说明行省的权力至高无上,我们不如叫The United States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算了。

这次去法国,是我第一次办理出国的手续。办了这一次,就彻底理解了中国人出国的不易。现在自然要比七八十年代容易,不过,依然要提交户籍证明、工作 证明、公司证明、机票证明、宾馆证明。这些七七八八的文件不单要原件,还需要翻译件,全部弄下来,和结一次婚,脱一层皮没有多少区别。无怪乎我的朋友宁死 不拿加拿大身份,一定要持有香港护照,为的是出游全世界都方便—香港护照在135个国家和地区免签或者落地签。这些国家和地区难道就从来不担心香港人 落地之后打黑工、非法移民么?

无论如何,现在签证算是办下来了。在我英文快忘光的情况下,第一次出国,去了一个法语国家。所以,我决定在法国说中文,而且是用昆明话。反正英文别 人听不懂,法文不会说,我至少得操持一门流利的语言。至于说沟通的事情,我相信人类都有本事做到这一点。实在不成,就掏出笔记本来画漫画好了。开会的时 候,确实会有一点麻烦。好在时代在进步,今天的人开会,发言人可有可无,只要有PPT就足够了。PPT一张张翻过,你就算是说印度尼西亚语,大家也都能自 动过滤,专心看图。

在巴黎要呆一周,因此也在网上下载了一些攻略。其中看到了中国留学生提供的家庭旅馆,满网络发布广告贴。顺着又搜索了一下,发现有顾客投诉。那边都 已经回到比利时了,还在中文论坛上发帖申冤,这边在巴黎回帖,吵得不亦乐乎。莫非在世界各地都一样,可怕的不是语言不通、社会治安,而是和中国人打交道? 攻略里的巴黎什么都好,就是货币汇率让人怦然心痛。50欧元只能住一到二星的宾馆,挣社会主义的钱在资本主义国家花完全是一种经济学上的逆向淘汰。什么时 候能挣欧元但是花人民币呢?

一直想着要出去看看,等真到了这一刻来临之际,觉得心下茫茫然。那些听过了无数次的景点名字,突然间觉得根本不想去看一眼。就像是《一千零一夜》里 被关在瓶子里的魔鬼,不知不觉来到了第三个一千年。我又试着想了一下,如果现在突然通知我签证取消,不能前往,是否觉得也无所谓?答案是我会蹦起来,但是 自己也并不觉得意外。因为有曼德勒、暹粒、南非的经验在前。不过可能真的不会去各种景点游览,我觉得能在宾馆里睡上一周就很好,日暮时分看看鳞次栉比的屋 瓦,享受一下无限制的站点访问,那就是我理解的所谓“出国”。

很多年前,答应过一个朋友,如果真有一天能在世界其它地方游历,那么一定要寄回明信片,说明自己在哪里,在做什么。那时候大家经常谈论外面的世界,但是我却什么地方都没有去过。这一次,我可以在宾馆里写明信片了。我甚至已经想好了内容:

如我们很多年前说过的那样,我现在巴黎,写明信片给你。可惜这里不是卢浮宫,不是埃菲尔,也不是香榭丽舍大街,而是一家宾馆。这么做是想告诉你,那 些我们曾经在小城里对未来的幻想,最终也许会成为现实。虽然,未必如当时想象中一般精彩纷呈,蓝天之上依然是蓝天,白云之外依旧是白云。但是,我正在那 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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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的许志永被荒谬的政权逼哭了

2009年7月17日 Harley 没有评论

原文来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a407dc0100e1cq.html

第一次见许志永,是在2008年探访黑监狱时。当时周曙光来北京,在gtalk签名上写:谁愿意陪他和许志永博士前往某某青年宾馆?但并没有写到宾馆去干什么。我以为是去玩,比如打牌,就联系了曙光。谁知道这个所谓的青年宾馆是个黑监狱,他们是去救人的。我糊里糊涂跟他们去,又糊里糊涂和他们一起被黑监狱的打手打了一顿。

那次最大的收获是认识了许志永,认识了公盟。几个人中,许志永被打得最恨,直接被踹倒在地上,身上衣服的纽扣都被撕掉。但在人没有放出之前,我们没有离开。

最后,黑监狱把人放了出来,我们带人离开。临走前,许志永指着打他的打手说:我还会来的。

那一刻,我知道这小子是无所畏惧的。

第二次见许志永,是因为我的媒体经历的引路人、南方周末的编辑戴志勇听说了这件事情,想做一下报道。于是我又去找了许志永。

说实话,那时候我对于信访制度并不十分了解,如果那时候做稿子,效果一定不会很好。但这并没有妨碍许和我谈了很多在收容遣送废除后,引起的一系列稀奇古怪的后遗症。

作为废除收容遣送制度的直接功臣(三博士上书事件)之一,从废除的那一刻开始,他就相信虽然这个制度废除了,但对于那些常来北京上访的人群,政府最终还会想出别的控制方法来,这就是黑监狱的由来。关于什么是黑监狱,这里不多做说明,有兴趣的可以自己去看。

分手前,我们谈到了黑监狱的未来,以及这个变味的信访制度最终将何去何从。许志永突然说:根治的方法只有一个,就是做到了官员是民选的,让人民在本地就有 机会替换掉不合格的官员,才不会发生如同古代告御状般的上访,不解决这个问题,即使黑监狱废除了,还会产生其他的方法来控制民众。

那一刻,我相信他看到了问题的最本质。

他是睿智的。但更加智慧的是:在知道这个终极目标不可能瞬间达成的情况下,它并没有放弃渐进式的推动和一次次微小的努力,哪怕能够救出一个人,所有的努力都是值得的。

非暴力、以人为本、培养宪政民主开放的精神,这大概就是公盟受人尊敬的原因。

后来戴志勇告诉我,报题没有通过,于是报道的事情也不了了之,至于别的报纸,更是没有可能。当然,公盟发出的大部分信息最终都被媒体所忽视,没有办法做,最多只能通过网络来做。但它们还在坚持。

更多的接触不再赘述。

昨天,在网络上看到了许志永的文章,才知道公盟遭难,有关单位不喜欢这个不听话的组织,决定利用经济力量来惩罚它,把它搞散。而所谓的惩罚,更大程度上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在许文章中,我仿佛读到了这个坚强的、睿智的人的哭声。是什么样的压力才能让他哭啊!

聚焦一个问题。我认为,一个执政党垮台是早晚的事,这并非是针对一家而言,放眼整个世界,此起彼落也是正常的。但是,当一个执政 党下台的时候,是否有另一个更加成熟的政治势力来继续执政,是一个社会是否成熟的标志。问题的核心不是有没有反对党,而是反对党 是否成熟。

而我们所欠缺的就是这种成熟的势力,我毫不怀疑,如果现在出现了交替,上台的另一批人一定是宣扬民族情绪、靠煽动和仇恨来维持的。在几十年的时间内,我们的教育没有产生一群理性的人,这才是最可怕的。

公盟相对来说是理性的、赞同非暴力的。如果能够让它们这样的组织继续努力去做应该做的事情,宣传启蒙,让更多的人放弃暴力的同时,不放弃改变的希望,才有可能走出王朝循环的怪圈。如果一个极权党垮台之后,上台的是某某功或者另一个极端派,那只不过是又一次49年而已。

但是我们的问题是:被打掉的都是这样理性的人和组织。不管是最近的伊力(和谐)哈木,还是这次遭难的公盟,都是如此。而那些暴力的、在激情中迷失的人们却可以尽情宣泄,我们的政权知道它在做什么吗?

我仿佛听到了许志永的哭声,但更听到了我们可能因为这操蛋的政权而带来的更大的灾难。

汽车逆行导致天津公路桥倒塌

2009年7月17日 Harley 没有评论

http://dailynews.sina.com/gb/chn/chnoverseamedia/mingpao/20090716/2017482084.html

http://news.sina.com 2009年07月16日 20:17

天津日前发生公路塌桥、令5车坠落的事件,当局指事发原因是汽车逆线行车后右拐,导致桥体重心偏移。

新华社指,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说,现已初步查明,津晋高速公路匝道桥坍塌,是由于5辆载重货车逆行进入桥体,遇车右拐后使桥体重心偏移,瞬间发生坍塌。

不过,据《新京报》今天报道,司机和居民都质疑,原因可能涉及桥体设计有缺陷。

事件中,共造成6死4伤。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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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道消息:真理部要把太阳也管起来

2009年7月14日 Harley 没有评论

7月22日日全食的报道,统统用新华社稿,不许炒作!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已于1999年7月22日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轮子组织为非法组织,决定予以取缔。据此,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所悬挂、张贴宣扬法轮大法(轮子)的条幅、图像、徽记和其他标识。
二、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合散发宣扬法轮大法(轮子)的书刊、音像制品和其他宣传品。
三、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合聚众进行“会功”、“弘法”等宣扬法轮大法(轮子)的活动。
四、禁止以静坐、上访等方式举行维护、宣扬法轮大法(轮子)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五、禁止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式煽动扰乱社会秩序。
六、禁止任何人组织、串联、指挥对抗政府有关决定的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99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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